研究生教务

关于对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拟作退学处理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6-04-13浏览次数:10文章来源:能源与环境学院


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校发[2017]222号)第六条规定,从入学起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含休学、保留学籍和延长学习年限),硕士生不超过四年,博士生不超过六年,直博生不超过七年。研究生未在最长学习年限内完成学业的,应予退学。现学校拟对相关在最长学习年限内未完成学业的研究生作退学处理,以下拟退学处理的我院研究生因学校无法联系上本人,特予公告送达(详见附件)。公告期为2026413日至2026612日,公告期满视为学校拟退学处理意见已送达。

以下研究生本人如对学校拟退学处理意见有异议,应在送达之日起五日内向我院提出书面陈述和申辩,逾期未提出者,视为同意学校的拟处理意见。学校将在上述陈述和申辩期届满后作出最终处理决定。

陈述和申辩接收邮箱:103009091@seu.edu.cn  ;接收地址: 东南大学九龙湖校区能环楼1221, 特此公告。


附件:拟退学处理但未联系到本人的我院研究生名单

学号

姓名

处理理由

拟处理决定

169024

戴昕

超最长学习年限

退学

190451

董豪

超最长学习年限

退学

 

能源与环境学院

20264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