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1级硕士研究生办理延期答辩申请
 
发布时间: 2013-10-14 浏览次数: 210

 

各院(系、所)、2011级硕士研究生:
现对学制为二年、二年半的2011级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论文答辩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凡预计在2014年3月10日前不能完成硕士学位论文答辩申请的2011级研究生,应在2013年12月10前到研究生院培养办办理延期答辩申请手续。未办理延期答辩申请的硕士研究生应在2014年3月10日前完成学位论文答辩的申请工作。若未办理延期答辩申请且未能在3月10日前完成答辩申请,则其学位论文将作盲审处理。
二、2013-2014学年抽盲审的时间、地点
时间:星期二、星期五(假期不抽盲审)
地点:四牌楼校区培养办 逸夫建筑馆107
         九龙湖校区培养办 纪忠楼Y102
三、研究生抽盲审时须提供以下材料:
1. 两本装订成册且符合盲审要求的学位论文;
2. 一份答辩申请表(导师、研究生秘书签字)。
咨询电话:83792529
                                        研究生院培养办
2013-10-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