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项目进行6个月时,项目负责人向研发中心提交《项目中期评审申请表》和《项目阶段性研究报告》,中期评审申请表提交前需通过江苏院和研发中心审核。
2)项目负责人向研发中心提交阶段性研究报告的纸质(5份)和电子版。
3)项目负责人邀请评审专家,确定评审日期、场所,组织评审(阶段性研究报告须在评审前交专家委员会各成员预审);
4)中心召开中期评审会议,评价项目进度完成情况,指出今后需加强的研究内容,协调解决。如发现与项目指南要求不一致或因情势变化需作适度变更。每个项目需进行ppt汇报,时间30min左右。
5)专家组组长填写中期评审表,专家签字。中期评审表交给研发中心。
6)如未通过中期评审,需进一步开展研究,重新申请中期评审,提交阶段性研究报告,中心再次组织专家召开中期评审会。
下载《项目阶段性研究报告》 《项目中期评审申请表》 《项目中期评审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