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发布者:苏志刚发布时间:2012-12-12浏览次数:945

 

 

一、目的和意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优秀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为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研究生在课程学习、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等各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本着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并结合我院实际,特制定我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二、奖励标准、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每生每年2万元。
2、凡在《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在校最长学习年限内取得正式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定向、委培、强军计划的学生不参加国家奖学金评审。
三、参评基本条件及破格申请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规格化成绩位于学院前15%。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科研成果显著。
2、在道德风尚、科学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
a.在社会主义精神文明建设中表现突出,具有见义勇为、助人为乐、奉献爱心、服务社会、自立自强的实际行动,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b.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博士生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部省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在SCI、A&HCI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均为主要完成人。
c.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挑战杯”全国大学生课外学术科技作品竞赛; “挑战杯”中国大学生创业计划竞赛全国性、全国大学生节能减排社会实践与科技竞赛获得一等奖的第一获奖人、获得特等奖的第一和第二获奖人。
四、评审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必须符合研究生院规定的各项要求。在此基础上每位学生的综合得分由如下几部分组成:学术水平(论文、专利、学科竞赛)、综合表现。具体评审量化打分细则见附件。
五、评审程序:
1.根据学校的布置,公布评选条件、程序和日程。
2.申请者需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在课程学分修完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度,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网站和学院三楼橱窗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初审后,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终审,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中央主管部门。
4.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结果有异议的学生,可在院评审委员会公示阶段向所在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述,院评审委员会应及时研究并予以答。如学生对院评审委员会作出的答复仍存在异议,可在学校公示阶段向校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领导小组提请裁决。
六、学院评审委员会:     
主任委员:钟文琪、朱小良
副主任委员:黄亚继、司风琪
委员: 金保升、张小松、吕锡武、杨建刚、肖睿、沈来宏、吕剑虹、仲兆平、周克毅、陈振乾 、吕士武
               秘书:陆剑敏
解释权归学院评审委员会

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量_化打_分细则.doc
                                                

                                                                                                                                  2012、12、0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