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修订版)2018.10.08

发布者:陆剑敏发布时间:2018-10-10浏览次数:3011

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办法

(修订版)

一、目的和意义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是国家面向研究生设立的最高荣誉奖项,是全面提高研究生教育培养质量,大力推进研究生培养机制改革的有效手段。为充分调动广大研究生的积极性和创造性,激励研究生在课程学习、技术创新和科学研究等各方面取得优异成绩,根据《东南大学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管理暂行办法》(以下简称《暂行办法》)文件精神,本着公平、公开、公正、择优的原则,并结合能源与环境学院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评审办法。

二、奖励标准、参评对象及基本条件

1、博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3万元,硕士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奖励标准为每生每年2万元。

2、研究生国家奖学金每年评审一次,凡在《东南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的正常学习年限内正式取得学籍、完成注册并符合下列申请条件的全日制研究生均有资格申请,不含委培、定向研究生,不含休学期间的研究生。硕博连读研究生、本科直博研究生、本硕连读研究生按《暂行办法》相关规定申请。

三、参评基本条件及破格申请要求

1、热爱社会主义祖国,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遵守宪法和法律,遵守学校规章制度;诚实守信,道德品质优良;完成课程学习和必修环节,成绩优良,其中硕士研究生的学位课规格化成绩位于学院前25%。参加中期考核者必须考核通过。科研能力显著。

2、如在道德风尚、科学研究、学科竞赛、创新发明、社会实践、社会工作等某一方面表现特别优秀者可破格申请国家奖学金(以下荣誉或成果需在研究生在读期间获得):

a. 在弘扬和践行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方面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表现突出,在本校、本地区产生重大影响,在全国产生较大影响,有助于树立良好的社会风尚,获得中国青年五四奖章、全国十大杰出青年等全国性荣誉称号;

b.在科学研究中取得突出成绩。博士生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学术论文或作为主要完成人获得省部级一等奖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硕士生在SCIA&HCI源刊上正式发表论文(申请者为第一作者)或获得部省级二等及以上科研成果(含自然科学/技术发明/科技进步),在科研成果获奖中申请者排名前六;

c.在学科竞赛中取得突出成绩,参加全国“挑战杯”特等奖获奖人的实际排名的第一和第二获奖人、一等奖的实际排名的第一获奖人,全国节能减排大赛获得特等奖获奖人的实际排名的第一和第二获奖人、一等奖的实际排名的第一获奖人。

3.已获得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者,其申请成果不得作为再次申请时的成果使用。

四、评审办法

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的评审必须符合研究生院规定的各项要求。在此基础上每位学生的综合得分由如下几部分组成:科研成果(论文、专利、学科竞赛、承担项目)、学习成绩、现实表现,科研成果必须有分值,现实表现分值不超过本人总分的50%。具体评审量化打分细则见附件。

五、评审程序

1.根据学校的布置,公布评选条件、程序和日程。

20181010日于学院网站通知公告和研究生群里公布硕士生学位规格化成绩位于学院前25%的同学名单,意向申请人将相关材料于2018101214:00前提交至各班班长,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任何材料。硕士生学位规格化成绩未列学院前25%的意向申请破格的同学,于201810917:00前将相关材料及成果检索证明(成果检索证明由校图书馆提供)提交至动力楼333室,截止时间后不再接收任何材料。所有科研成果材料截止时间为2018930日。

2.申请者需如实填写《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出申请,并提交研究生课程学习成绩单、科研成果及获奖证书等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原件由评审委员会负责核实。《研究生国家奖学金申请审批表》中各栏目按要求填写,其中推荐意见由研究生本人的指导教师负责填写。硕博连读生在注册为博士研究生之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注册为博士研究生后,按照博士研究生身份申请国家奖学金。直博生在课程学分修完前按照硕士研究生身份参与评定。

3.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实行公示制度,学院评审委员会确定推荐获奖学生名单后,在学院网站和学院三楼橱窗张榜公示,公示时间为五个工作日,如有异议者,向学院评审委员会提交书面申请,由学院评审委员会给出书面答复。对研究生国家奖学金公示无异议后,相关材料报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工作组初审后,提交研究生国家奖学金领导小组终审,审核结果在全校范围内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中央主管部门。

六、学院评审委员会:

组长:司风琪

副组长:黄亚继

成员:朱小良、肖 睿、沈炯、傅行军、朱光灿、李舒宏、沈来宏、陈振乾、周克毅、吕剑虹、仲兆平、杜垲、余冉、杨建刚、钱华、梁财、许传龙、张会岩、王军、胡浩

秘书:陆剑敏、沈子婧、张波

解释权归学院评审委员会

2018108


附件:

能源与环境学院“研究生国家奖学金”评审量化打分细则

  

科研成果

课程规格化成绩(总分)

现实表现

(总分)

刊物论文

(分/篇)

会议论文(必须参会)

(分/篇)

专利

(分/篇)

承担项目

竞赛奖
(分/项)

SCI源刊

EI源刊

核心期刊

国(境)外会议

国内会议

国家发明专利

/软件著作权

江苏省普通高校科研创新计划项目

东南大学优秀博士论文基金

文体竞赛

社团工作

日常表现

SCI

收录

SCI

暂未收录

EI

收录

EI暂未收录

  

口头报告

墙报

国际

国内

已授权

未授权(获申请号)

4

2

  

  

  

  

0-6

4

4

2

口头报告

墙报

口头报告

墙报

第一

作者

10

8

4

3

3/1

4

3

3

2

2

1

5

1.5

直荐

8

4

2

第二

作者

4

3

1

0.5

0

0

0

0

0

0

0

2

0.75

12

8

4

2


























  

  

说明:

1)论文的第一单位和通讯单位必须为东南大学,只考虑现学历阶段的成果,且不得重复使用。国际会议被SCI收录的,视为SCI收录国际刊物论文。ipc国际专利得分乘以系数3

2)核心期刊、规格化成绩项得分只针对硕士生。核心期刊:一级学会刊物3分,其他的1分,非核心刊物0.5分。学位课规格化成绩:第一名6分,最后一名0分,按规格化成绩换算

3)学生为第二作者时,第一作者必须为导师,在刊物论文、会议论文和专利三个栏目中,分别最多只能计算1次;共同一作均分论文分值,每人最多只能计1次。

4)在《Science》、《Nature》上发表论文的直接推荐;发表影响因子>=10的国际刊物论文得分乘以系数3,影响因子>=6的得分乘以系数2,影响因子>=4的得分乘以系数1.5,影响因子>=2的得分乘以系数1.25,论文必须被SCI收录后才考虑影响因子。

5)竞赛奖分为三类,表中为一类竞赛分值(挑战杯、节能减排竞赛、创新创业),排名在第2及以后的,均视为第2获奖人,均分表中竞赛分值:特等12分,一等8分,二等4分,三等2分;二类为本专业全国性竞赛(全国研究生数模竞赛、中电联、中国制冷学会、中国电机工程学会、中国工程热物理学会、中国动力工程学会、中国可再生能源学会、中国环境科学学会等),分值为表中分值的0.4倍;三类为省级竞赛,分值为表中分值的0.2倍。

6)现实表现中,文体竞赛满分4分(省级以上冠军2分、其它名次1分;校级冠军可得0.5分、其它名次0.25分);社团工作考评优秀4分(经考核合格后,研会主席可得3分,班长、党支书2分,副主席和部长1.5分,委员0.5分,根据工作实绩可以适当加减分);日常表现分为宿舍卫生和平时活动,宿舍卫生成绩>=90分的,加0.5分;根据参加平时活动的实际情况,按要求参加的加0.5分,表现积极并在活动组织中发挥重要作用的,可加0.5-1.5分。

7)科研成果获奖(自然/发明/科技进步奖)方面,国家一等奖主要获奖人、国家二等奖前五获奖人、省部级一等奖前三获奖人,直接推荐;国家二等奖、省部级一等奖其他主要获奖人加20分;省部级二等奖其他获奖人加10分。所有成果必须以东南大学作为完成单位。

8)上述量化打分细则未考虑的,由学院奖学金评审委员会裁定。